章莹颖遭遇不测之后,其家人赶到美国,声称找不到人就不回去,我就隐隐的预见到会有今天的局面。
从案件本身的情况看,由于美国刑事诉讼体制的制约,让嫌犯开口交待已不太可能;在当地实行地毯式搜索又等同于大海捞针,找到章莹颖的可能完全是未知数。运气好了没准一次意外的发现就揭开全案真相,运气不好了就是遥遥无期。现在,案件已进入司法审判程序,这在美国又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过程。
如果为了找到自己的女儿,如果为了向法院表达诉求以严惩凶犯,对于捐款的使用显然有更有效的做法。例如,用捐款悬赏提供线索,给志愿者做活动经费,聘请当地比较有实力的律师,开设社交媒体的账户,等等等等。这显然比一大家子人在美国把这些捐款消费掉要好得多。所以,姑且不论一大家子人在美国的动机,至少这种做法是不妥的。如果长期这样下去,会让那些捐款者、志愿者感到心理压力,让他们的善举、义举逐步转变成他们日常的生活负担。这就有点强人所难了。因此,我认为有必要怀疑章莹颖家人们的动机。
有句话叫做“人穷志短、马瘦毛长”,细琢磨也有几份道理。例如,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求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是从轻判决的酌定情节。在涉及命案的审判中,经常可以看到小康以上生活水平的家庭拒绝谅解,坚决要求依法严判;而一些比较贫困的家庭则接受赔偿、选择谅解,原因就是生活所迫。还有句话叫做“娶妻不娶扶弟魔”。“扶弟魔”,意指在一些重男轻女的家庭,姐姐要承担起帮扶弟弟的义务。很遗憾,莹颖这两条都占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