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在边疆地区设置了什么管理机构对边疆民族事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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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边疆地区,唐朝设立了六大都护府,还设置了许多羁縻府州,这些羁縻府州由都护府直接管理,成为主要的地方性边疆民族管理机构。唐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实行州、县两级制,州设刺史,县设县令。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察、控制,太宗时期还根据山川形势把全国划分为10道,玄宗时期又改为15道,由中央派人巡视,了解民情、考察官员政绩。在边疆地区,以归附的少数民族部落活动区域为基础,唐朝设置了大量的羁縻府州,任命原来的部落首领出任都督、刺史。唐高祖时期就设立了鲜州、慎州,隶属于营州都督府;涂州,属于茂州都督府管辖;南宁州、宗州、盘州等,隶属于戎州都督府;牂州、衮州、矩州,隶属于黔州都督府。唐太宗以后,唐帝国疆土不断扩大,国势蒸蒸日上,边疆各民族纷纷归附,所设置的羁縻府州也迅速增加。这些羁縻府州的设置,适应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形态和经济发展水平,又尊重了边疆民族的风俗习惯,在唐朝前期不断吸引边疆民族前来归附,即使唐朝后期虽然逐步衰弱下去,但仍具有生命力,所以羁縻府州的设置仍未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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