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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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是指人的生命及其实践活动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人生价值是人生观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范畴,价值“具体”在人生观领域中表现。在一定意义上,人生的价值是人生的意义,评估人生“价值量”大小,可以理解人生的意义如何,理解人生意义的大小。
人生受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制约,在主观上,人也许能够按自己的意愿去演化人生历程,但客观上,个人的这些人生意愿多大程度能够遂愿,不是个人一厢情愿,而要受社会关系诸多因素制约。正如罗曼·罗兰所说,生命不是一个可以孤立成长的个体;它一面成长,一面收集沿途的繁花茂叶。
人生价值的标准:
1、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2、人生价值评价的基本尺度,是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做出的贡献,这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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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是价值的属概念,也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特定关系。在人生价值关系中,价值客体是人生,指的是一个人的生命过程的一系列实践活动;而价值主体则是人。人生价值不同于其他客体的价值,一方面,人生价值必须体现为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人生价值又必须表现为满足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因此,人生价值是个具有多维性的价值系统。
首先,人生价值是人生社会价值和人生自我价值的统一。人是社会的人,人生具有社会历史性和客观实践性,人的社会价值就表现为个人行为同他人、社会群体需要之间的一种肯定关系,标志着作为客体的人对作为主体的他人或人类社会的有用性,贡献和意义。而人生的自我价值表现为人还具有对自己的有用性,即满足自己的需要。一般物在主体同客体的关系中,只是作为客体而存在,而人则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在人生价值关系中,所反映的.主要是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也包括个人与自我的关系,社会和“自我”都处于价值主体的地位。从个人对社会的关系来说,他表现为客体,因为他的人生价值要靠社会来评价。从个人的行为或一生对自己的利害关系来说,他又表现为主体,就是说他是站在个人需要的立场上来评价自己的行为有无价值的。正是人本身在价值关系中所具有的这种主客体两重性,构成了人生价值的二重性。一方面,人生价值必然具有社会性;另一方面,人生价值又都具有自我性。社会实践反复证明,世界上任何一个有价值的人,其人生在对社会、对他人具有价值意义的同时,都毫无例外地对自我也具有价值。我们所讲的人生社会价值,指的是个人的人生能够满足社会需要而对社会具有的有用性。我们所说的人生自我价值,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个人自我认识、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实际存在和实现的自己满足自己需要的肯定关系。在这里,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人生的自我价值是统一的,不是完全对立的。但我们平时讲的人生价值,一般强调的是人的社会价值。
其次,人生价值是人生物质价值和人生精神价值的统一。作为人生价值的主体,无论是“社会”还是“自我”,都具有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需要。因此,人生价值的两重性又进一步体现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人生的物质价值是指个人以其创造的物质财富和服务性劳动,满足社会和自我的需要,促进社会繁荣和发展。人生的物质价值不仅仅指个人和社会的物质消费价值,而且包括物质生产价值。人生的物质价值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生价值的基础。人生精神价值,是个人以他创造的精神产品及其思想观念,道德情操等满足社会和自我的精神需要,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求。人生精神价值是在人生物质价值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是人生价值不可少的重要方面。
总之,人生价值是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概念,是由几层价值关系结构而成的。从人生价值的主体需求对象讲,分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从人生价值需要主体看,分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人生的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它们都是人的能动创造力实现的结晶,也是对人生目的和行为表现所做出的一种社会评价。正确认识和评价人生价值,是人类社会进化的重要杠杆,也是正确选择人生道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条件。
首先,人生价值是人生社会价值和人生自我价值的统一。人是社会的人,人生具有社会历史性和客观实践性,人的社会价值就表现为个人行为同他人、社会群体需要之间的一种肯定关系,标志着作为客体的人对作为主体的他人或人类社会的有用性,贡献和意义。而人生的自我价值表现为人还具有对自己的有用性,即满足自己的需要。一般物在主体同客体的关系中,只是作为客体而存在,而人则既是主体又是客体。在人生价值关系中,所反映的.主要是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也包括个人与自我的关系,社会和“自我”都处于价值主体的地位。从个人对社会的关系来说,他表现为客体,因为他的人生价值要靠社会来评价。从个人的行为或一生对自己的利害关系来说,他又表现为主体,就是说他是站在个人需要的立场上来评价自己的行为有无价值的。正是人本身在价值关系中所具有的这种主客体两重性,构成了人生价值的二重性。一方面,人生价值必然具有社会性;另一方面,人生价值又都具有自我性。社会实践反复证明,世界上任何一个有价值的人,其人生在对社会、对他人具有价值意义的同时,都毫无例外地对自我也具有价值。我们所讲的人生社会价值,指的是个人的人生能够满足社会需要而对社会具有的有用性。我们所说的人生自我价值,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个人自我认识、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实际存在和实现的自己满足自己需要的肯定关系。在这里,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人生的自我价值是统一的,不是完全对立的。但我们平时讲的人生价值,一般强调的是人的社会价值。
其次,人生价值是人生物质价值和人生精神价值的统一。作为人生价值的主体,无论是“社会”还是“自我”,都具有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需要。因此,人生价值的两重性又进一步体现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人生的物质价值是指个人以其创造的物质财富和服务性劳动,满足社会和自我的需要,促进社会繁荣和发展。人生的物质价值不仅仅指个人和社会的物质消费价值,而且包括物质生产价值。人生的物质价值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生价值的基础。人生精神价值,是个人以他创造的精神产品及其思想观念,道德情操等满足社会和自我的精神需要,促进社会精神文明的建设,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求。人生精神价值是在人生物质价值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是人生价值不可少的重要方面。
总之,人生价值是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概念,是由几层价值关系结构而成的。从人生价值的主体需求对象讲,分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从人生价值需要主体看,分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人生的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它们都是人的能动创造力实现的结晶,也是对人生目的和行为表现所做出的一种社会评价。正确认识和评价人生价值,是人类社会进化的重要杠杆,也是正确选择人生道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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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是指人生对于满足社会、他人和自身需要具有的意义。它是人生观的重要方面,也是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人生的价值包括人生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两个方面。任何价值都是表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意义,人的价值也是如此。不过在社会实践中,人在价值关系中的主体、客体位置不是固定不变的,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是主客体的有机统一。一个人,一方面是价值主体,他把他人和社会作为自己的价值客体,他是需要的主体,有其自身的需要,他要依靠他人和社会的活动及其成果来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向社会的索取,或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这种满足使个人得以存在和发展,从个人角度来说,这就是他的自我价值,换句话说,个人通过自身的活动从他人和社会那里获得必要的资料来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人生的自我价值。另一方面,他又成为他人和社会的价值客体,以其活动及成果,来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这就是他的人生的社会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人在价值关系中是主客体的统一,人生的价值也是人生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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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是价值的属概念,也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特定关系。在人生价值关系中,价值客体是人生,指的是一个人的生命过程的一系列实践活动;而价值主体则是人。人生价值不同于其他客体的价值,一方面,人生价值必须体现为能够满足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人生价值又必须表现为满足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因此,人生价值是个具有多维性的价值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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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价值不在乎你能活多少岁,也不在乎你活着的时候得到和拥有了什么,而在于你是否做到了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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