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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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包括:诚信、独立性、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职业行为。
一、诚信
诚信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
二、独立性
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
三、客观和公正
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以及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一)专业胜任能力
会员应当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之上,以适应当前实务、法律和技术的发展,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二)应有的关注
应有的关注,要求会员勤勉尽责,按照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审计过程中,会员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
五、保密
保密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对在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予以保密,避免出现下列行为:
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六、良好的职业行为
会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在推介自身和工作时,会员不应损害职业形象。会员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应存在下列行为:
1.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和获得的经验;
2.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一、诚信
诚信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中保持正直和诚实,秉公处事、实事求是。
二、独立性
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
三、客观和公正
客观和公正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以及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一)专业胜任能力
会员应当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之上,以适应当前实务、法律和技术的发展,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二)应有的关注
应有的关注,要求会员勤勉尽责,按照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在审计过程中,会员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
五、保密
保密原则要求会员应当对在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予以保密,避免出现下列行为:
1.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六、良好的职业行为
会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任何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在推介自身和工作时,会员不应损害职业形象。会员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应存在下列行为:
1.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和获得的经验;
2.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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