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和4和7和1之间是半音关系。
所谓的3和4之间,7和1之间,是要放在自然大音阶的环境中来理解。全、半音的存在,完全是因于自然的生律法则下,形成的自然现象。只是在自然的生律法则下,半音并不相等。故需用人工的方法使之相慎悔等。由此而产生了十二平均律。
以C自然大音阶为例:
由C音开始,按五度相生法,依次求诸音阶上各自然音级的音高。
首先由C音向上、向下纯五族孝搭度分别求出G和F音,再由G向上纯五度求出D音,由D向上纯五度求出A音,复由A音向上纯五度求出E音,最后通过E音向上纯五度求出兆拿B音;
之后诸音按八度关系移动到一个八度音程的区间内,按音高顺序(由低向高)排列,即得到C自然大音阶:C D E F G A B
由此,产生了音阶上各自然音级之间的音高差不等的现象。即相邻两音之间的频比不一致。
扩展资料:
为了简明地表述这种邻音间音高关系不等的状况,就把9/8这个频比,定作“全音差”,简称“全音”,256/243这个频比关系,定作“半音差”,简称“半音”。
但由于五度相生律中的“半音”,并非是真正的“半音”——不是恰好等于全音的一半。这就造成在一个全音之间,升序音级与降序音级音高不一致,比如#C与bD。这种差异的存在,导致音乐中曲调转调,以及不同乐器间的协作变得十分困难。
为了解决这个半音不等的问题。所以才有十二平均律的产生——通过人工强制的办法,将一个八度音程内,均分为12个半音,从而使半音相等。
所谓的3和4之间,7和1之间,是要放在自然大音阶的环境中来理解。全、半音的存在,完全是因于自然的生律法则下,形成的自然现象。只是在自然的生律法则下,半音并不相等。故需用人工的方法使之相等。由此而产生了十二平均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