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模式”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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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明模式”并无明确的定义,但可大致概括为两方面:在医疗服务的供方一侧,大大强化了行政管制,同时明确了财政和医保各自的支出责任。
具体表现为对院长和医技人员实行年薪制,其中院长的薪资由财政全额负担;同时,制定了5大类34项的考评指标,对院长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发放挂钩。
其中,财政的支出责任只有对公立医院的硬件投入(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和院长的薪资。三明对药品流通环节也进行了严厉控制并严厉地控制医生的处方权限。
在医疗服务的需求方一侧,三明市则实行三类医保基金全市统筹,并实施了门诊统筹和单病种付费等改革。
在2013年6月将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等三类医保经机构整合成“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中心隶属于市政府,暂由财政部门代管(主要考虑国家层面尚未整合管理职责)。全市统筹和财政部门管理医保经办是三明改革颇受关注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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