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名下一套房,丈夫买房算第二套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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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夫妻双方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 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夫妻名下有两套房的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 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和首付比例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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