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交接需要交接清楚哪些东西?
一、交接前准备工作:
1、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尚未做账务凭证处理的,应填制完整;尚未登记的账务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会计凭证加盖上经办人印章。
2、整理好移交的资料,未完成及待办事项需书面移交清楚,避免工作遗漏造成公司损失。
3、编制移交清单,列明要移交证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工具、印章等其他资料清单,移交资料的名称和数量应记录清楚。如下图:
4、现在都是网络申报,所以除了移交证件凭证类资料,还需要把公司申报纳税的编码及申报密码以及财务软件密码,还有税务、银行、社医保等的联系方式列明。确保新会计接手后能顺利进行账务处理、申报纳税等工作,交接清单如下图:
二、移交点收
1、在会计主管或者公司负责人在场时,移交人和接收人开始进行交接。
2、会计对出纳的现金进行监盘,如有短缺,应该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时期内查明处理。
3、’移交清点证件,移交的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所有的资料必须完整,不得有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上备注说明,由移交人负责处理。
5、移交双方对财务软件上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方可交接。建议移交前,可聘请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移交审计。
6、其他相关的文件和工具交接。
7、新会计对网络申报的登录编码及密码,按交接单上内容登录一次,确认密码无误后,修改新的密码。
8、交接资料确认无误后,移交清册为一式三份,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并签上日期。
注意事项:
1、交接表要尽量写详细,内容要与实际要相符。
2、书面移交未了事项、待办事项及遗留问题。
3、移交表需详细列明单位应申报的税费、税率及计税依据,特殊事项应说明。
4、要在监交人监督下,做交接工作。
5、移交人在交接清楚后,开票系统的开票员如还是移交人要变更为接手人,金税开票系统里可以直接变更。
6、如果税务系统登记的财务负责人或者办税员是移交人,务必与接手人前往税务局做人员变更手续,否则影响下一家单位的纳税信用登记。
扩展资料
①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关停、并转、撤销时,应安排必须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会计文件、会计工具、印章和其他资料(如户口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会议记录簿、文书档案等)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还应移交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相关资料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二、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三、专人负责监交。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四、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扩展资料
适用范围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工作交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交接
会计交接需要交接清楚下列三项事物:
一、会计凭证类
交接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会计文件。
二、会计工具类
会计工具、印章和其他资料(如户口登记簿、土地登记簿、会议记录簿、文书档案等)。
三、会计电算化类
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的企业,还应移交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相关资料。
扩展资料:
适用范围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工作交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