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歧视学生违法吗?
违法,如老师还有辱骂行为可直接举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注意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教师责骂学生,只要其意图不是歧视学生,或在学生的行为中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尊严的行为,是不违法的,相反可能涉及违法。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企图对他人进行刑事侦查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威胁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传播他人隐私的。
案例:
近日,一名自称是广西武明市一名学生家长的网友在网上发布了他儿子的日记,在日记中,校长让该学生打他的嘴巴并虐待他。记者从武明县教育厅了解到,该网贴内容基本属实,学校已接到指示对涉案教师的教育进行批评,要求他们做出书面审查并通知批评。
一位网名为“小清新”的网友在当地的一个论坛上说,当他整理儿子的书时,偶然发现了儿子四年级下学期写的日记。当他查看日记时,他发现班主任梁老师对他们很严厉。
关于虐待学生的那一段是这样的:“当时,她只是读了好几段,还是不明白题目的意思,就大喊:‘你是猪和牛的组合!你的父母是牛!猪!猪!你们都是猪!真蠢,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形容你了!”
她的行为也让人很不舒服。当时我们还是学生,什么东西都指着我们,居高临下地对我们说:“让我看看你的狗的眼睛!”别用你愚蠢的眼睛来判断我!
有一次X队值班时,她没擦黑板(她忘了),就大喊:“X队,站起来!”“事故!X组尴尬地站了起来。“嘴里灌了五十次!”“鼓掌鼓掌!”清脆的声音。“某某人!没有听到!拳!’当她松开手时,那个学生立刻狠狠地打了他一拳,以至于他都忘了自己在打谁了。”
这位网友说,她的儿子曾经可爱开朗,现在却变得沉默寡言。当被问及学习中文时,他的身体无法控制地颤抖,眼睛里流露出恐惧。他儿子的城乡学校是武明县最好的学校之一。其他人想进入它,但之前儿子一再要求转学。他认为儿子的言行已经因为梁校长而改变了。他希望教育局会调查此事,并给家长一个解释。
记者从武明县教育厅获悉,上述网络帖子出现后,武明县教育局立即组织调查组对学校进行深入调查。据调查,该网友发帖反映,梁老师让学生打自己嘴巴的现象确实存在;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老师处罚了不遵守纪律的学生。事实上,这种语言并不文明,也不恰当。
武明县教育局介绍,已对城乡镇一名小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的简单粗暴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书面审查,取消其首次考核的优秀资格;城乡镇一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对梁老师进行了批评;县教育局还在全县教育系统校长、书记会议上就此事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