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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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宝宝在出生后,家庭增加了新成员,但是作为爸爸,就会涉及到给小孩子上户口的事情。在进行落户口的时候,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的,对于不同的人群来说,需要提交的资料也是不尽相同的。
【资料清单】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启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文件之规定: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任《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薄、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携带相关证件到派出所上户;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先咨询工作人员,并准备好对应的材料后才能上户;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资料清单】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启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文件之规定: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任《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薄、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携带相关证件到派出所上户;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先咨询工作人员,并准备好对应的材料后才能上户;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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