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牌跨区域行驶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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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 · 为你解答问题的热心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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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牌跨区域行驶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十五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第五项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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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汽车领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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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牌照跨区域行驶怎么处罚?临牌跨区域行驶,是以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进行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第九十五条,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驾驶证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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