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保险过期一个月还可以续保吗
展开全部
可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展开全部
1、商业车险不是强制购买的保险,过期一个月再续保是可以的,但是商业车险过期三个月以后即不可享受折扣;
2、交强险是不可以续保的,强险不可以断交,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交警会进行扣留,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是必须缴纳的。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车辆强制险缴纳流程如下:
1、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办理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相关身份证和行驶证件、新车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如果是旧车带该车有效行驶证);
2、到保险公司了解保险种类,然后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
3、保险公司经办人员会对车辆信息进行验收和说明,再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额;
4、保险人根据投保单内容,确定对投保车辆的保费上浮和下浮幅度。保险人根据核实无误的投保单,将投保信息录入微机;
5、投保人对保险单内容审核无误后,将保险标志粘贴于前挡风玻璃规定处,无前挡风玻璃的,将便捷式保险标志随身携带。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