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

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海南律师赵琳娜
行业观察员

2022-01-21 · 律师
海南律师赵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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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如果缴款时间不能满足以下条件,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市行:单位连续缴满半年,个人连续缴满半年;省行:单位连续缴满半年,个人连续缴满半年;。

2.公积金缴存单上“当前状态”一栏,不是“正常”。

3.个人购买别墅、商业用途、企业产权的房子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4.贷款人为农业户口,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5.夫妻中任何一方曾做过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

非在本市缴纳的公积金不能在本市做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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