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过渡时期有哪些总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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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 专注于行政法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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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期总路线,1952年底党中央按照建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指明了中国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任务、途径和步骤,它的实质是改变生产关系,解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问题,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条件。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特点是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以工业化为主体,三大改造为两翼,二者是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这条总路线的实质是改变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1953年6月15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第一次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内容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这是一条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并举的总路线。
它的根本思想,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提出来了。1952年9月以后,曾多次讲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问题。
在6月15日的这次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以后,中央宣传部着手起草关于总路线的宣传提纲。毛泽东在修改这个提纲时,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进一步完整准确地表述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中国共产党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过渡时期的基本任务和准则。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1952年下半年提出,1954年为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批准,并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来估计十五年左右时间完成,但在实际执行中,于1956年完成了三大改造,接着又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中国共产党在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时期的总任务。它的要点是:过渡时期总路线于1952年提出,1953年公布。它的基本思想早在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中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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