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派出所的警察是正式的吗
法律分析:边防警察属于现役警察,不是公务员,也要面临转业、复员,具体和消防、警卫一致。
1、边防部队,属于公安现役部队,双重体制,执行武警序列,隶属公安部边防局。按照规定,边防部队要接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同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
2、边防警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应标准,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与解放军同等待遇。在沿边、沿海地区设立边防支队、公安边防派出所、边防公安检查站,在海防重点地区设立公安海警支队,在国家开放口岸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边防检查站,在地方口岸设立边防工作站,在民用机场设立航空安全检查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三)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