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0年42号文失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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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目前该文件已作废,但根据现行税法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规定,会计处理方式仍然与财会[2000]5号文件的处理一致。根据财税[2000]49号文件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的按规定退还增值税的国产设备,其已退税款不得计入设备原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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