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发现过期食品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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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以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未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为由,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但是,对于在经营者操作间发现未开封的过期食品原料,经营者无进销货台账,但经营者承认购进食品原料数量较多,涉案食品原料过期后仍然使用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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