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女方不要孩子,孩子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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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女方不要孩子的,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如下:1、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2、父母可协议决定已满两周岁的抚养权,若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因素决定;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选择父或母为抚养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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