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熊猫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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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培俊
2022-07-19 ·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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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正在伤人的野生动物,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遭受危险时,为了保护较大权益,不得以牺牲较小权益的做法。野生动物的生命属于公共财产权,人的生命健康权高于任何财产权,因此符合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效果是一样的,不用负刑事责任。为了自卫杀死大熊猫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如果行为人是不得以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非法杀害熊猫,私自出售熊猫皮,至少判刑10年,甚至可判无期徒刑或死刑。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资料:熊猫和人哪个生命优先权高?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言,公民被《宪法》赋予所有基本权利,熊猫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享有所有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所以当熊猫威胁到公民生存权时,保护熊猫的法律不可以高于《宪法》,人是可以杀死熊猫的。所以人生命优先权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实际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_的解决您的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1对1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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