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西方愿意做慈善的富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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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西方思想就像是河豚,尽管美味,里面却存在致命的毒素,如果不加辨别地吸收,就容易产生致命的后果。
听了网友教师爷的一席话,我想对其最后的三点结论谈一点想法。
他的结论是: 综上,西方的宗教伦理要求、对消费者的迎合、自身价值的转向,这三点是富人转向慈善的主要原因。
首先来看西方的宗教伦理要求,翻译一下就是大多数人认同的三观。人是社会性的,一个人的三观往往会和周围人的三观产生互动,因而渐渐变得趋同。这种趋同的力量会让我们尽量去迎合周围人,并在行动上表现出符合共同价值观的行为。
但是,把这种价值观解释为“西方的宗教伦理要求”就显得狭隘了。如果这个结论只是解释西方富人做慈善的原因,那在结论中的最后一句应该讲清楚,这只是“西方富人转向慈善的主要原因”。
但显然,这个观点并不只适用于西方,所有的社会都有这种共通性,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三观,但不必然需要西方的宗教。
中国并没有西方式的宗教,但一样可以产生慈善的富人,前提是我们的社会要推崇慈善、尊重做慈善的人,给慈善者以荣誉和地位。而中华文化中完全不缺这样的基因,因为这完全符合心理学中的社会认同的理论。
对消费者的迎合,这是一种利益引导机制。教师爷的逻辑是,富人做慈善赢得了消费者的好感,因而扩大了销售。
但是,并不是所有富人的产品和服务都是面向消费者的,比如巴菲特的基金公司便与消费者没多大关系。即便有关系,也需要满足消费者的价值观与此是相一致的前提。另外,因价值观一致而扩大的销售额是否可以弥补慈善所造成的损失,也是存疑的。
因此,所谓对消费者的迎合,其本质上还是价值观问题,也就是存在一个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
但事实上,对于西方来说,做慈善的真正经济利益是体现在他们的税收政策上。
1916年,美国开始征收总遗产税,税率最初就高达40%;8年后,为了防止有人把遗产变成生前赠予钻空子,美国政府又开设了赠与税作为遗产税补充,最高一级税率达到50%。
也就是说,一旦美国富豪把全部身家以遗产形式留给后代,立马就会被国家拿去一半。而且,账面上的钱是不能拿来交遗产税的,很多富豪股份之外的家产根本不够交税,变卖公司股份,就意味着要削弱对公司的控制权,那可是辛辛苦苦奋斗了一辈子的事业。
怎么办呢?富豪们发现,一个私人基金会就可以搞定这一切。
在美国,捐赠是免税的,原本要削去一半的遗产转入基金会里,则可以一分不少地打过去,完美避开遗产税。而且,西方私人基金会内部章程自定,富豪完全可以任命儿女们做基金会会长,这样一来,所有钱款流向实际仍然掌握在家族手里,外人无权干涉。
成立之后,根据美国法律,基金会每年只需要拿出5%的资产用于慈善相关活动,注意,是相关,这还包括把子孙后代拉到基金会上班开出的高工资,包括各种名目的公关费用,包括平时吃喝玩乐的报销,花样百出。
好处还远远不止这些,美国政府为了鼓励民间慈善,设置了非常低的投资收益税率。
我们知道,富豪所捐赠的大多数都是股份而不是现金,比如你的股票本来值50万美元,一段时间后涨到了500万,这其中的差额就是投资收益,原本是要大幅缴税的,变成基金会投资之后,税率则只有1%。扎克伯格的慈善基金会就以推进癌症疗法为名,投资了很多研究癌症治疗技术的企业,回报丰厚。
此外,捐赠者还能享受到最高20%的个人税收抵扣额度,五年内持续有效。怎么算,各种利益垒起来都是个大蛋糕,远远超过慈善那点毛毛雨的支出。
这就是为什么从盖茨,到巴菲特、扎克伯格,都声称死后“裸捐”,一个子儿都不留给儿女。近三十年美国富豪的基金会数量翻了三倍。
所谓对消费者迎合的那一点点好处远远不是西方慈善家的真正利益所在。
自身价值的转向,字面意思有点难理解,我把它解释成自我价值的认同。马斯洛五大需求层次理论,最高层次是自我实现,而自我实现中有一种情况就是由自我价值认同所带来的满足感。
当然,很多时候做慈善不仅可以带来自我认同,也可以带来社会认同,也就是教师爷所说的西方的宗教伦理要求。
不论是自我认同还是社会认同,当我们的行为与之相符的时候,我们就会产生满足感作为奖励;而当我们的行为与之相悖的时候,就会带来焦虑感作为惩罚。
所以,教师爷煞有介事的分析,并不是什么西方所独有的思想,而仅是人性使然,在任一个社会均如此。
慈善事业在古、今、中、外均已存在,决定一个社会中慈善现象普遍性的因素,主要是社会中流行的普遍价值观。
对富人而言,物质需求带来的满足程度呈迅速递减的趋势,而精神需求带来的满足程度却不断上升。因此,社会主流价值观对富人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现在回过头来说一下重点,教师爷通篇在强调所谓自由市场,似乎只有自由市场的前提下,才会出现企业家和富人的慈善事业,或者说,在自由市场之下的所谓无形之手会自动引导企业家和富人走向慈善。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富人做不做慈善事实上并不取决于他的职业,而是主要取决于他(她)做慈善的净收益。
做慈善的净收益=收益-成本=实现自我认同的满足感+实现社会认同的满足感+经济利益-违背自我认同的焦虑感-违背社会认同的焦虑感-慈善付出,焦虑感以负值计。
实现自我认同的满足感和违背自我认同的焦虑感取决于个人道德(价值观),道德感越强的人,做慈善带来的自我满足感越强,而不做慈善引发的焦虑感越强。
实现社会认同的满足感和违背社会认同的焦虑感取决于社会的“道德”性(一个更加道德的社会即是一个中产阶级占主流的社会,因为中产阶级对于慈善更容易接受,也更容易把它当作对大众道德的要求),道德性越强的社会,给慈善家带来的社会满足感越强,而对不做慈善的富人引发的焦虑感也越强。
而由经济利益引发的慈善我们认为是假慈善,它不是出于道德本心。也许有人会认为,它表现出来的结果是好的呀。那么,我们通过税收征收上来再转移给贫困地区,这是不是也是慈善,国家做的慈善?
显然,我们并不认为这是慈善。通过税收制度,引导大家自愿将一部分钱转移给需要的人,这只是一种将原来由政府进行的第三次分配交给了富人而已。
当然,任意一笔捐款,它的发心都不是单一的,可能中间有着许多利益的考量,但我也相信,这里也必然有人性的光辉一面。
听了网友教师爷的一席话,我想对其最后的三点结论谈一点想法。
他的结论是: 综上,西方的宗教伦理要求、对消费者的迎合、自身价值的转向,这三点是富人转向慈善的主要原因。
首先来看西方的宗教伦理要求,翻译一下就是大多数人认同的三观。人是社会性的,一个人的三观往往会和周围人的三观产生互动,因而渐渐变得趋同。这种趋同的力量会让我们尽量去迎合周围人,并在行动上表现出符合共同价值观的行为。
但是,把这种价值观解释为“西方的宗教伦理要求”就显得狭隘了。如果这个结论只是解释西方富人做慈善的原因,那在结论中的最后一句应该讲清楚,这只是“西方富人转向慈善的主要原因”。
但显然,这个观点并不只适用于西方,所有的社会都有这种共通性,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三观,但不必然需要西方的宗教。
中国并没有西方式的宗教,但一样可以产生慈善的富人,前提是我们的社会要推崇慈善、尊重做慈善的人,给慈善者以荣誉和地位。而中华文化中完全不缺这样的基因,因为这完全符合心理学中的社会认同的理论。
对消费者的迎合,这是一种利益引导机制。教师爷的逻辑是,富人做慈善赢得了消费者的好感,因而扩大了销售。
但是,并不是所有富人的产品和服务都是面向消费者的,比如巴菲特的基金公司便与消费者没多大关系。即便有关系,也需要满足消费者的价值观与此是相一致的前提。另外,因价值观一致而扩大的销售额是否可以弥补慈善所造成的损失,也是存疑的。
因此,所谓对消费者的迎合,其本质上还是价值观问题,也就是存在一个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
但事实上,对于西方来说,做慈善的真正经济利益是体现在他们的税收政策上。
1916年,美国开始征收总遗产税,税率最初就高达40%;8年后,为了防止有人把遗产变成生前赠予钻空子,美国政府又开设了赠与税作为遗产税补充,最高一级税率达到50%。
也就是说,一旦美国富豪把全部身家以遗产形式留给后代,立马就会被国家拿去一半。而且,账面上的钱是不能拿来交遗产税的,很多富豪股份之外的家产根本不够交税,变卖公司股份,就意味着要削弱对公司的控制权,那可是辛辛苦苦奋斗了一辈子的事业。
怎么办呢?富豪们发现,一个私人基金会就可以搞定这一切。
在美国,捐赠是免税的,原本要削去一半的遗产转入基金会里,则可以一分不少地打过去,完美避开遗产税。而且,西方私人基金会内部章程自定,富豪完全可以任命儿女们做基金会会长,这样一来,所有钱款流向实际仍然掌握在家族手里,外人无权干涉。
成立之后,根据美国法律,基金会每年只需要拿出5%的资产用于慈善相关活动,注意,是相关,这还包括把子孙后代拉到基金会上班开出的高工资,包括各种名目的公关费用,包括平时吃喝玩乐的报销,花样百出。
好处还远远不止这些,美国政府为了鼓励民间慈善,设置了非常低的投资收益税率。
我们知道,富豪所捐赠的大多数都是股份而不是现金,比如你的股票本来值50万美元,一段时间后涨到了500万,这其中的差额就是投资收益,原本是要大幅缴税的,变成基金会投资之后,税率则只有1%。扎克伯格的慈善基金会就以推进癌症疗法为名,投资了很多研究癌症治疗技术的企业,回报丰厚。
此外,捐赠者还能享受到最高20%的个人税收抵扣额度,五年内持续有效。怎么算,各种利益垒起来都是个大蛋糕,远远超过慈善那点毛毛雨的支出。
这就是为什么从盖茨,到巴菲特、扎克伯格,都声称死后“裸捐”,一个子儿都不留给儿女。近三十年美国富豪的基金会数量翻了三倍。
所谓对消费者迎合的那一点点好处远远不是西方慈善家的真正利益所在。
自身价值的转向,字面意思有点难理解,我把它解释成自我价值的认同。马斯洛五大需求层次理论,最高层次是自我实现,而自我实现中有一种情况就是由自我价值认同所带来的满足感。
当然,很多时候做慈善不仅可以带来自我认同,也可以带来社会认同,也就是教师爷所说的西方的宗教伦理要求。
不论是自我认同还是社会认同,当我们的行为与之相符的时候,我们就会产生满足感作为奖励;而当我们的行为与之相悖的时候,就会带来焦虑感作为惩罚。
所以,教师爷煞有介事的分析,并不是什么西方所独有的思想,而仅是人性使然,在任一个社会均如此。
慈善事业在古、今、中、外均已存在,决定一个社会中慈善现象普遍性的因素,主要是社会中流行的普遍价值观。
对富人而言,物质需求带来的满足程度呈迅速递减的趋势,而精神需求带来的满足程度却不断上升。因此,社会主流价值观对富人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现在回过头来说一下重点,教师爷通篇在强调所谓自由市场,似乎只有自由市场的前提下,才会出现企业家和富人的慈善事业,或者说,在自由市场之下的所谓无形之手会自动引导企业家和富人走向慈善。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富人做不做慈善事实上并不取决于他的职业,而是主要取决于他(她)做慈善的净收益。
做慈善的净收益=收益-成本=实现自我认同的满足感+实现社会认同的满足感+经济利益-违背自我认同的焦虑感-违背社会认同的焦虑感-慈善付出,焦虑感以负值计。
实现自我认同的满足感和违背自我认同的焦虑感取决于个人道德(价值观),道德感越强的人,做慈善带来的自我满足感越强,而不做慈善引发的焦虑感越强。
实现社会认同的满足感和违背社会认同的焦虑感取决于社会的“道德”性(一个更加道德的社会即是一个中产阶级占主流的社会,因为中产阶级对于慈善更容易接受,也更容易把它当作对大众道德的要求),道德性越强的社会,给慈善家带来的社会满足感越强,而对不做慈善的富人引发的焦虑感也越强。
而由经济利益引发的慈善我们认为是假慈善,它不是出于道德本心。也许有人会认为,它表现出来的结果是好的呀。那么,我们通过税收征收上来再转移给贫困地区,这是不是也是慈善,国家做的慈善?
显然,我们并不认为这是慈善。通过税收制度,引导大家自愿将一部分钱转移给需要的人,这只是一种将原来由政府进行的第三次分配交给了富人而已。
当然,任意一笔捐款,它的发心都不是单一的,可能中间有着许多利益的考量,但我也相信,这里也必然有人性的光辉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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