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警察体系是怎样的?
日本的地方警察是由地方政府组建和指挥,以块为主,各地方警察机关被称为警察本部,相当于我国的省公安厅,各都道府县警察本部分别接受各都道府县公安委员会的管理。
日本警察阶级的顺序:巡查-巡查长-巡查部长-警部补-警部-警视-警视正-警视长-警视监-警视总监。
警视厅的辖区只限东京一地,因为东京是日本的首都,警视厅除了保护东京都市民之外,也有保卫国家的责任。因此,其它地区的警察本部只接受日本警察厅的间接监督,唯有东京警视厅是直接受警察厅监督由警察厅长官下达命令;各个都道府县警察本部的本部长则享有独立指挥权,他们是各自相对独立的机关。
日本的警察制度是由明治政府创立,于1871年(明治4年)9月1日设置的“逻卒”为日本警察之雏形。在明治时代初期,警察权主要由兵部省、刑部省等所拥有。
但随着警察的设立,1871年警察权则改由司法省所统筹,东京府逻卒移交司法省所管理。明治政府推行了川路利良从法国学习而来的制度改革,把作为统筹机构的警保寮移交内务省,在1874年8月15日设立了作为首都警察的东京警视厅。
以后的日本警察,虽然大多是在国家主导体制之下,由管辖的中央省厅委任权限,但最终还是归由内务省所委任。这样一来,使内务省方面的国家警察、由国家直属的首都警察・警视厅、及由各道府县知事直接管理下成立的地方警察体制逐渐成形。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 日本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