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车牌号是什么样子?
在香港行走的车辆需要在车头以及车尾各展示一张车牌。牌面由反光物料制成,字体为黑色,长阔介乎8至11厘米间。
车头采用白底黑字,而车尾则采用黄底黑字。规格是参照当年英国的BS AU145a标准而制成,因此每个车牌上规印有BS AU145a的细字。 车牌数字方面不以“0”为头。一些车牌无英文字母,另一些则无数字。为了避免和数字"1"及"0"混淆,字母不会使用"I"、"O"及"Q"。
双字母车牌:
“AM”[a]: 普通政府车辆(包括警察车辆、邮政车辆及香港电台属下的车辆等等)。
“CJ”:(Chief Justice)主权移交前的香港首席大法官,主权移交后的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专用车辆,车牌中没有数字。有数字者则为普通民用车牌。
“CS”:(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港英时期的布政司,主权移交后的政务司司长专用车辆(英治时期布政司英名为 Chief Secretary;主权移交后政务司司长则为Chief Secretary for Administration),车牌中没有数字。有数字者则为普通民用车牌。
“FS”:(Financial Secretary)1995年后的财政司,特区时期的财政司司长专用车辆,车牌中没有数字。有数字者则为普通民用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