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韩非子》书中观点理论与现代法制社会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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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不同是,不是手段而是目的。
法家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有本质区别的,现代意义的法治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法律是公权与私权博弈的结果。例如税收法定,没有经过人民代表机构通过的税种,国家无权征收,它背后的逻辑是保护公民的财产权,而财产权是一切人格权的基础。
我们不能说他的思想为君主制而设计就说他过时,要知道当时君主制度是在中华大地上最好的制度。孔子的思想还是为奴隶制度而设计的,而我们国家现在还把孔子的思想教给我们。
个人认为很多人对韩非子的思想有很大的误解和偏见:
韩非子的法制理论与现代法制(源自西方法制)不同的是其设计的目的,韩非子的思想主体不是为君主服务而是设计一套高效率的国家制度。法家的目的是不顾一切的提高国家的整体力量和发展效率。
韩非子的思想和现代法制的差别便在这里。现代法制是为了社会稳定和保证阶级利益。而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把法制作为一个前提,保证国家高效率和大发展的前提。
现代法律的要求:
法律要求公正、公开;触犯法律严重才会有人主动去管;触犯法律不严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钱请律师还会打不起官司;很多人看着别人犯法自己还无动于衷;你的职位由你的上级决定所以你要巴结你上级。这叫现代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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