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多少个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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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行政区共34个,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1、23个省包括: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2、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4、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
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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