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夏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计算方法
一、宁夏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472元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38元
二、宁夏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219元
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982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九条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后,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立即予以支付。
第七十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未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相当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的,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无法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的,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二条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其死亡人员年龄暂按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按照推定的年龄,男性在二十三周岁至六十周岁之间,女性在二十一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之间,被扶养人推定为一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保管。
身份核实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赔偿费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
第七十三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自治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