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主死亡子女还有低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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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低保户去世了要上报民政部门。低保的待遇就取消了。账户里面只是原来的钱。不存在累积的。况且低保户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低保户今年收入失去了。还要取消低保的。追答:更正:今年收入“失”去了,应该为“上”去了。如果低保的名字是你父亲的,本人死亡后家人将不在享受低保政策,如果想继续享受的话,可以到民政局低保办公室带着父亲的死亡及低保证明,把家庭的实质情况说明,变更成其母亲的。这个也要看当地低保办事人员的处理了。村里把母亲的低保取消是正常的,给有劳动能力的人办也正常,但要看有劳动能力的人家境是否贫困,如果富裕那是不允许的。你可以到乡或民政局反应。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理论上自当事人死亡时,低保就不在发放,不过实际情况中,大多数家属都不会及时上报,那么当年的低保就可以领的到,第二年需要当事人本人捺手印确认身份信息,确认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就不在发放低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第三十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领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理论上自当事人死亡时,低保就不在发放,不过实际情况中,大多数家属都不会及时上报,那么当年的低保就可以领的到,第二年需要当事人本人捺手印确认身份信息,确认当事人已经死亡的,就不在发放低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第三十五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领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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