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在代收点丢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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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任永顺
2023-01-10 · 律师
律师任永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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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快递公司的责任。快递单上写明了签收人,就该由签收人亲自签收包裹。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就将包裹交由别人代收,应视其未尽到送件义务,因此导致的包裹丢失、物品损坏等问题,由快递公司负责。
1、快递寄到了,客户没收到快递是谁的责任,首先要让快递公司提供签收单,确定是谁签收的。并提供送货快递员的电话。
2、如果是客户同事或是家人签收了。快递公司是没有责任的。如果是快递公司送货了,就是快递公司的责任了。可以要求他们把货物找回,或是索赔。
快递又称速递或快运,是指物流企业(含货运代理)通过自身的独立网络或以联营合作(即联网)的方式,将用户委托的文件或包裹,快捷而安全地从发件人送达收件人的门到门(手递手)的新型运输方式。
快递的递送流程如下:
1、确定和预约需要快递物品的日期;
2、整理物品、做物品清单、包装包裹;
3、准备收件方信息,包括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等;
4、致电我司接线员并告知需寄达目的地国家和城市,收听报价确认同意由我司提供服务;
5、我司安排收件人员上门收取包裹、客户提供收件方信息详细填写包裹托运单据、提交物品清单以做申报海关之用,双方确认重量、结算,收件员提供结算票据和包裹追踪号码;
6、收件员回公司,包裹交由出口部并作交接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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