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历史上共发生过几次大股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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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股灾是在1996年12月16日,那天很多股民称之为黑色星期一。
第二次股灾发生在2001年7月30日,在上次股灾洗礼后,中国股市也进行了整顿。
第三次股灾发生在2007年2月27日,是亚洲金融危机到来的前一年,当时股市的机制已经很完善,但出现了很多混乱,股市后面出现了各路庄家,他们在背后操纵股市。
第四次股灾发生在2015年,在短短的一年里,中国股市暴跌了三次,所以当时基本上炒股者都跌得很惨。
拓展资料:
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不包括被特殊处理A股的涨跌幅以10%为限,当日涨幅达到10%限为上限,买盘持续维持到收盘,称该股为涨停板,ST类股的涨跌幅设定为5%,达到5%即为涨停板。涨停板,是指当日价格停止上涨,而非停止交易。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
有些交易所会为证券、商品、合约设定单日涨跌幅限制,比如限定个股单一交易日最多只能较上收盘价上涨或下跌10%,当价格升至当日价格上限,就称为涨停板,跌至价格下限则称为跌停板。有些交易所会在涨停板或跌停板时停止交易,直至市场价格脱离价格上限或下限;也有交易所会在短暂停止交易后于扩大的价格区间内恢复买卖。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幅限制,涨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幅比例为5%。股票、基金涨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幅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一般说,开市即封涨停的股票,势头较猛,只要当天涨停板不被打开,第二日仍然有上冲动力。两种情况为不开板的和开板的涨停板,而第一种情况又分为无量空涨型和有量仍封死型;第二种情况为吃货型、洗盘型和出货型的开过板的涨停板。
在涨跌停板交易制度下,以涨停板最有力,但是,物极必反,在相对高位或在大盘不好盘整震荡时,主力有可能借涨停板出货。
第二次股灾发生在2001年7月30日,在上次股灾洗礼后,中国股市也进行了整顿。
第三次股灾发生在2007年2月27日,是亚洲金融危机到来的前一年,当时股市的机制已经很完善,但出现了很多混乱,股市后面出现了各路庄家,他们在背后操纵股市。
第四次股灾发生在2015年,在短短的一年里,中国股市暴跌了三次,所以当时基本上炒股者都跌得很惨。
拓展资料:
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不包括被特殊处理A股的涨跌幅以10%为限,当日涨幅达到10%限为上限,买盘持续维持到收盘,称该股为涨停板,ST类股的涨跌幅设定为5%,达到5%即为涨停板。涨停板,是指当日价格停止上涨,而非停止交易。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
有些交易所会为证券、商品、合约设定单日涨跌幅限制,比如限定个股单一交易日最多只能较上收盘价上涨或下跌10%,当价格升至当日价格上限,就称为涨停板,跌至价格下限则称为跌停板。有些交易所会在涨停板或跌停板时停止交易,直至市场价格脱离价格上限或下限;也有交易所会在短暂停止交易后于扩大的价格区间内恢复买卖。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幅限制,涨幅比例为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幅比例为5%。股票、基金涨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幅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一般说,开市即封涨停的股票,势头较猛,只要当天涨停板不被打开,第二日仍然有上冲动力。两种情况为不开板的和开板的涨停板,而第一种情况又分为无量空涨型和有量仍封死型;第二种情况为吃货型、洗盘型和出货型的开过板的涨停板。
在涨跌停板交易制度下,以涨停板最有力,但是,物极必反,在相对高位或在大盘不好盘整震荡时,主力有可能借涨停板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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