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单位的( )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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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任芹O
2022-09-29 · TA获得超过6.2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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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哗败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乱兄颤。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尘键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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