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备用金可以转到个人卡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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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备用金不可以转到个人卡的,备用金应当通过填写取款单或者现金支票的方式去银行取现,然后把资金放在单位出纳处才是的。如果是已经从基本户取出来的备用现金,可以存到出纳的个人账户支取使用。如果是已经从基本户取出来的备用现金,可以存到出纳的个人账户支取使用,如果是从公司基本户转个人户的话是不行的,个人户只能对公账户,不能转账入个人户。备用金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报销费用支出,其使用范围为:除工资统发项目外的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其他确需支付现金的支出等 。
备用金管理原则 :
1、专款专用原则:备用金必须在使用范围内使用,不得挪用;
2、时效性管理原则:项目备用金的时效为六个月,材料备用金的时效为一个月,养护备用金的时效为六个月,临时备用金时效为一个月;
3、权责对等 责任连带原则:部门经理为备用金的保管人,保管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审核下属借用备用金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借款标准,并督促其及时办理报账手续,保管人对备用金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备用金管理原则 :
1、专款专用原则:备用金必须在使用范围内使用,不得挪用;
2、时效性管理原则:项目备用金的时效为六个月,材料备用金的时效为一个月,养护备用金的时效为六个月,临时备用金时效为一个月;
3、权责对等 责任连带原则:部门经理为备用金的保管人,保管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审核下属借用备用金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借款标准,并督促其及时办理报账手续,保管人对备用金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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