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4个城市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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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4个城市按行政区划代码排序: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盘锦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
辽宁省共辖14个地级市,其中两个为副省级市,共有59个市辖区、16个县级市、17个县,8个自治县。(新中国成立初期,辽宁地区设辽东省、辽西省和沈阳、旅大市、鞍山、抚顺、本溪5个中央直辖市,两省共辖9市、1个专区、49个县。
辽宁概况
1、辽宁省,简称“辽”,取辽河流域永远安宁之意而得其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沈阳。
2、辽宁省位于东北地区南部,介于北纬38度43分至43度26分,东经118度53分至125度46分之间,南濒黄海、渤海二海,西南与河北接壤,西北与内蒙古毗连,东北与吉林为邻,东南以鸭绿江为界与朝鲜隔江相望,总面积14.8万平方千米。
3、据史书《禹贡》记载,辽宁建制于上古社会,夏商为幽州、营州之地,周分封属燕国。春秋时期,行政区划开始设郡、县,燕国置辽东、辽西两郡,秦置辽东、辽西、右北平三郡。新中国成立后,辽宁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为新中国贡献“1000多个全国第一”,被誉为“共和国长子”、“辽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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