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隔离标准最新规定
为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的底线,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自2022年9月11日24时至10月31日24时,石家庄市实施以下防控措施:
对7天内有疫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抵石人员,来自高风险区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来自中风险区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
其他人员组织开展3天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
若疫情发生地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参照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的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最新隔离/核酸政策要求:
(一)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在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确需返石的,请主动配合“7天集中隔离”措施,并在第1、2、3、5、7天接受核酸检测。
(二)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在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确需返石的,请主动配合“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在第1、4、7天接受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需接受7天集中隔离措施。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服务。在第一入境点完成“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入境人员,返石后不再进行健康管理服务。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时间不足10天的,请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48小时前,告知目的地社区(村),入石后要补足10天管理措施。返程途中尽量优先选择专人专车或直达火车、航班,不要在中途逗留,全程佩戴N95(KN95)防护口罩、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由专车“点对点”闭环接回(引导返回),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