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会有什么后果呢?
只要监考老师认定就可以算作作弊,考完试后能再追究。
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理,由学院考试领导小组、考试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联合执行,具体程序为:
1、由监考、巡考教师根据学生考试作弊、违纪情节,填写考试作弊、违纪事实,交教务处转学院考试领导小组和考试委员会审定;
2、考试作弊、违纪事实经认定后,形成学生考试作弊、违纪认定书,交学生处转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作弊、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
3、由学生处根据学生工作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形成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作弊、违纪学生本人,并在全院进行公布。
4、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考试作弊、违纪事件,可以简化处理程序,由教务处形成书面考试违纪情况通报,由学生处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直接对违纪人进行纪律处分。
作弊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此类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此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试题、答案的,依照此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具体规定哪些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下四类考试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高等教育考试,如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资格考试,如国家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医生执业资格考试等;水平等级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公务员考试,包括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等。
以上内容参考: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