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会召开人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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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不能少于3人。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和职数,应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
支委人数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以3~7人为宜,酌情设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宣传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工作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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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支部委员会的一般程序是:
1、书记与有关委员通气,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并通知支部委员,使大家做好准备。
2、宣布开会。首先,统计到会人数。记录人员开始作记录。
3、宣布议题。支部书记向与会同志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
4、展开讨论:支部委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5、适时归纳。支部书记在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后,归纳大家的意见。
6、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7、明确分工。支部书记对具体落实支委会的决议或决定要做的工作进行分工。
8、把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好存档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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