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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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有几个问题大家最好能够有所了解。
一、什么是虐待,什么是和他人同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一千零七十九条和一千零九十条中都规定了“虐待”以及“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并且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的第一、二条就这两种情形作出了界定。
那么到底什么是“虐待”呢?当丈夫(妻子)对你实施的行为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是就叫做虐待,偶尔少数几次吵架、动手是不叫虐待的。
那“与他人同居”又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你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那就是与他人同居,如果只是住个两三天,那不叫与他人同居,单身男女即便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同居了,那也不叫与他人同居。
二、能不能将孩子改成继父母的姓呢?
很多人离婚之后,孩子由其直接抚养,随后又和别人再婚,之后可能出于某些原因想要将孩子的姓更改成孩子继父母的姓。根据司法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千万不要擅自将孩子的姓改成继父母的姓,可能改了之后还要改回来,太麻烦了。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一直是婚假中一个很难去绕开的话题,各种新闻是屡见不鲜,那么给出去的彩礼能不能再要回来呢?这次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这个问题,彩礼可以返还,但是是有条件的。根据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时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是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话,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但是要注意的是,第二、三项返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离婚,否则的话是没办法要求返还的。
一、什么是虐待,什么是和他人同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一千零七十九条和一千零九十条中都规定了“虐待”以及“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并且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中的第一、二条就这两种情形作出了界定。
那么到底什么是“虐待”呢?当丈夫(妻子)对你实施的行为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是就叫做虐待,偶尔少数几次吵架、动手是不叫虐待的。
那“与他人同居”又是什么意思呢?如果你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那就是与他人同居,如果只是住个两三天,那不叫与他人同居,单身男女即便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同居了,那也不叫与他人同居。
二、能不能将孩子改成继父母的姓呢?
很多人离婚之后,孩子由其直接抚养,随后又和别人再婚,之后可能出于某些原因想要将孩子的姓更改成孩子继父母的姓。根据司法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千万不要擅自将孩子的姓改成继父母的姓,可能改了之后还要改回来,太麻烦了。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一直是婚假中一个很难去绕开的话题,各种新闻是屡见不鲜,那么给出去的彩礼能不能再要回来呢?这次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这个问题,彩礼可以返还,但是是有条件的。根据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时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是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话,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但是要注意的是,第二、三项返还的前提条件是双方离婚,否则的话是没办法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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