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是一个怎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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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娜娜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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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
公元前179 - 公元前104
〖西汉〗

西汉哲学家,今文经学大师。广川(今河北枣强东) 人。专治《春秋公羊传》。曾任博士、江都相及胶西王相。汉武帝朝举贤良文学之士,进“天人三策”,建议“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为武帝所采纳,形成“独尊儒术,罢黜百家”政治格局,为此后两千馀年间封建统治者所沿袭。其学以儒家宗法思想为中心,杂以阴阳五行说,将神权、君权、父权、夫权贯串为一,形成封建神学体系。其说以“天人感应”说为中心,以为“君权神授”,“天”对地上统治者经常用符瑞、灾异等表示愿望或谴责。又将天道和人事牵强比附,以论证其“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观念。还提出“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并宣扬“黑、白、赤三统”循环的历史观。所著有《春秋繁露》(经后人附益修改)及《董子文集》。

中国封建社会基本道德规范。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为臣、为子、为妻者绝对服从于君、父、夫;为君、为父、为夫者为臣、子、妻做出表率。五常指仁、义、礼、智、信,是用以调整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关系的行为规范。三纲、五常语出西汉董仲舒著《春秋繁露》,但其思想内容则源于先秦诸子之学,如孔子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韩非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三纲五常连用始于宋代朱熹。

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按现有文字记述应起于夏禹时期,而以社会思想文化强调其作用的重要性则始于孔子的终身致力而为,然后是孟、荀、董、程、朱的发展丰富和经院形式地实践演绎。

孔子的伦理道德的思想宣传创立时期,从其所处时代积极作用的方面讲,孔子将文化从上层阶级的少数人的范围传播到了普遍地民间;他的伦理道德的思想观念正确地认识到其作用对社会稳定和正常运转发展的性质;但是,孔子的观念实践不能认识到无论是没落时期的奴隶主阶级或者是处于萌动创立新的社会秩序的封建地主阶级均需要多样形式的手段来为自身服务的现实;他不能从哲学上把握伦理道德的人本体的存在和关系中人本体的表现的必然。伦理道德、生产经济、军事手段等等均不能独立绝对化地行之于社会成为社会整体的绝对支撑,而必然是伦理道德、生产经济、科学技术、政治科学、文学艺术和军事手段等等的共同结构才能形成健康稳定正常发展的社会实体。人本体的伦理关系中的存在和人本体的受一定伦理形式和观念的影响、采取一定地伦理道德形式的存在是一切社会中行为的基础起点。

西周社会的产生发展,在于商纣无道周文王行“仁”道使人心向往,并未单纯依靠道德教化;周公制礼,以“敬德保民”求“享之天命”,建立奴隶制社会的稳定辉煌时期;周王朝兴于礼又未去礼而亡,在于其没有能继续全面稳定发展其社会各领域的既有成绩,在于其政治的不自觉发展和封建诸候的发展、在于生产经济等各种文化发展间的不平衡存在,在于两种不同的伦理关系已在观念上形成对立、各种不同伦理观念支配的人本体的对立。

所以,孔子把伦理道德的“仁”、“礼”观念看成是一种无社会现实各领域结构关系、无历史发展抽象绝对化地政治存在就是片面地社会存在观念,期望“克已复礼,天下归仁焉”就不是可实践的社会指导思想,孔子一生抱负终成遗憾就理之所以了,在失去了应有可能的观念依据的人本体的现实存在,往日伦理关系中的人本体已不是应对新的、伦理形式的代表本体。

孔子的思想观念作为社会中的一门科学内容,关系社会本体或主体的人的伦理必然和道德原则,关系人本体和自然伦理社会伦理的必然现实存在,人本体的自然本体的规定和社会本体的之双重规定和历史必然变化发展的存在,他的积极有意识独立成论的努力和教育宣传的实践本身,也可以作为社会对一切理论独立建立的必然,去进行分析研究、批判思维、判断认识。

春秋时期奴隶制的崩溃,形成“天命”与伦理“礼”“纪”间的相对性关系,这是自然知识、生产经济与军事力量在社会中作用的被认识和运用产生结果的结果,“天命”与“伦理”之间绝对同一地关系不复存在,甚至是伦理的自然血缘关系维系社会的作用也动摇了,奴隶主阶级集团内的等级秩序更是被裂变的面目全非了,礼的伦理必然性在酝酿之中,新的政治经济秩序在萌芽建立状态之中。奴隶制社会的伦理秩序既然产生于原始公社的氏族血缘关系之中、从而突出其个人氏族血缘在社会中的至爱亲近、粉饰其绝对性的是其享天命的自我意识,新的政治经济秩序兴起自然而然这一切将受到直接冲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前提下,任何否定“礼”和旧伦理的绝对地位的政治学说和举动就是可以理解的,任何可以取天下推进社会历史进步的违“礼”“纪”悖道德的行为甚至可以认为是大义之举,故这一时期百家争鸣,法家和兵家最为社会实力集团所接受,在这个时期不论任何社会力量代表的政治家问政于儒有自取其辱之愚,是此孔子哪有机会获宠于当时;而且,在这样的社会背景前提下也就断送了集团任何一个可以获得天下的机会,道德不可能在暴力相向的社会环境中具有称雄割剧的绝对地作用能力,即便文王周公再世与其兴周当时,“礼”也只能为事实上其中一种政治响应力量而不能为取天下的绝对地力量。——所以,群雄并起,何人会“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而断送机遇呢。

奴隶制的鼎盛发展就是氏族—的血缘宗法制——国家组织一体,并容纳异姓婚姻氏族的贵族奴隶主的存在为补充,形成奴隶主阶级的存在。孔子所处时期奴隶制的国家集权崩溃,权利下移而政出“诸候”、“大夫”、“陪臣”等。显然,原先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秩序紊乱。血缘宗法本身就是人的自然的规定性与社会性的同一,血缘宗法在奴隶制中与国家政治的同一就是“家天下”的,就是私有制的极端存在的形式;就是一方面以私有制的极端性的存在,“人”的权利的极端异化在社会中一小部分为人权配天命,而一大部分等同工具财物的非人(人鬲)完全丧失任何现代意义上的人权内容。

奴隶制的崩溃是氏族——国家形式与地域日益开拓、认识视野与生产能力发展的人口数量迅速增长起来形成的政治形式的对立冲突;一方面是国家集权的氏族——家族化的寡头政治,一方面是地域和交通、财富与人口的为诸候力而据之的条件刺激起来对利益的无限追求,都会形成同氏族和不同氏族间的、甚至是大夫陪臣参予的政治权利争夺的斗争;一方面奴隶主残酷的压迫,一方面是奴隶们的消极怠工——生产与战场不用命,解决这样地社会矛盾状况形成了封建制社会的必然产生。

封建制的社会伦理状况,血缘家族的与国家形式的同一不再是无限制的扩张,婚姻的异性家族不再绝对享有皇(或王族)的裂疆封土的权利,皇族的分封也只享有一定范围内自然资源——土地赋税——徭役——财物的按法定的征收享用;土地与地主阶级、农奴(农民)阶级也不再是绝对全面地奴役的关系,以土地为中介地主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在此前提下收纳地租,农奴(农民)则耕种土地交缴地租,农民有自由支配的时间和工具类的居住类的财产,组成家庭;国家的权利由各级政权依序形成组织系统,家族分封王甚至不再掌握相应地军队,官吏在范围内行使军、政、教等不同的权利;皇(或王)依赖着主要是阶级和国家各级政权行使着天下管理的权利和聚敛财富的为己所用。在这种社会政治、经济的状态下,多种姓大分散小集中形成家庭或家族的伦理必然性和普遍性;伦理秩序的普遍性不再是奴隶制社会内奴隶主阶级内容的自然血缘的社会秩序化的辈份、等级的规范,而是社会普遍成员自然血缘的社会普遍化秩序;往日奴隶主王的氏族——家族的祖、父、子各辈的长幼男女的贵贱分别,在封建社会的普遍范围内又演化出与政治权利独立、政治秩序严格地政治伦理形式的普及应用。

孔子理念传播的伦理仁义,在汉朝武帝即位及之后得到了重视,经董仲舒以系统化和实践形式化,他的理论以提出“三纲五常”为代表,即:三纲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仁、义、礼、智、信。“三纲”是社会中实践秩序原则的分类,“五常”是实践的伦理道德的原则内容。董仲舒从孔孟理念中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和朋友的五伦中分析认识判断应以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最为普遍重要,“君臣”甚至可以泛意为全社会成员的对皇权的服从——只是君臣具有国家形式上组织性与序列性,“父子”是血缘延续的和人类社会延续的现实体现、是社会中自然伦理与社会伦理同一的序时传播;“夫妇”是婚姻血缘父系社会的肯定,是家庭责任权利义务的绝对性和权威性的肯定。

董仲舒的“五常”与“三纲”统一排斥对伦理必然和道德原则的理性认识,对孔孟的继承同时否定了前人的“仁德”至上和“仁德”理性形式地认识,他的理论具有明显地实践形式性和实践片面性特征,如果讲孔孟的直接理论中还有诲人不倦和谆谆善导让人们知道仁与礼为何物,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就是要让仁与礼通过对君、父、夫的意志服从中得到绝对体现。

曾子曰:……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

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孝经》

“任人有问屋庐子曰:礼与食孰重?”

曰:“礼重”。

“色与礼孰重?”

曰:“礼重。”

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礼迎,则不得妻;不礼迎,则得妻,必礼迎乎?”

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

孟子曰:“於答是也何者?不揣其本,而齐其未,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珍兄之譬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珍,则不得食,则将珍之乎?愈东家墙面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孟子》告子章句下 “闻诛一夫付矣,未闻弑君也。”《孟子》

与此比较,董仲舒的伦理道德观念是反对理性认识而带有明显地意志客观绝对化倾向,孔子和孟子则是强调“仁”与“礼”绝对存在前提同时强调其具体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反对将“仁”“礼”与其他具体存在对立起来和形式抽象地理解,认为“仁”与“礼”是与视、听、言、动相同一的而不是相对立的,关健在于事实是否与“仁”“礼”同一。

中国的儒家思想实际上历经了漫长地二千多年的历史和不同具体地社会阶段,但处于奴隶制没落时期和封建制正式确立之前为一个史期应是以孔子与孟子同属一个阶段,孟子的观念也并没有与当时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取得一致地默契,这一时期社会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农民(农奴)阶级还没有最终定型;董仲舒的观念则反映了社会稳定、阶级定型构成、封建中央集权确立,他的理论对象面对社会普遍成员的存在,所以有人性“三类”的提法,既所谓:圣人之性,中民之性,斗筲之性的区别,与孔子的“惟上智与下愚不移”人性论出于一辙,但是孔子“克已复礼”的对象寄望的阶级前提的绝对化是根本否定“下愚”社会历史中绝对存在地位的。然而,董仲舒的理论反映对象作为社会政治经济地位构成,性三类的内容指向都是社会中肯定存在的阶级的代表概念,作为社会完整地政治形式他强调德与刑的并用和“三纲五常”都体现了封建社会状况统一的政治实践的意志。

伦理的关注表明社会人本体的存在与关系的地位存在被社会主体意识的承认,道德的关注表明社会人本体的伦理道德意志表现的绝对性程度。前者是人本体存在及其关系客观规律性的存在,后者则是人的本体主观积极运动、相互主动作用的一种基本表现。道德的水平状况表明其对人本体存在的社会状况反映和反思地肯定或否定的状况,表明着人本体的意识认识对自身存在的自然血缘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承认程度,表明着存在于人本体的人类社会历史中自然与社会的认识与实践发展程度;道德的状况取决于伦理必然客观的存在的文明化认识,道德的社会实践则表明着人本体的伦理文明化发展程度。总而言之,伦理与道德在社会中的观念反映表明着人类社会对作为社会本体的人的地位承认的变化发展。封建社会对人的承认应该说是社会普遍的,至于人的权利的承认封建社会以“三纲”中各个“纲”的君、父、夫的实体否定了臣、子、妻的实体的绝对地位,这不仅是政治、经济的否定,而且包括对其认识和行为意志的否定,以“纲”为准,惟命是从而已。

封建社会和奴隶制社会一样之处,在于采用“上帝”“天命”等神秘主义的宗教思想进行思想统治,而采用这些异于人本体的客观异己力量来统治现实的人的精神意识,在于这些人本体自身的意识承认其客观绝对地位。虽然从认识史的变化中人们知道这些“异己”物是人主观局限意识的臆造,这些情况表明社会阶段上人们对这些异己力量的承认和接受也是社会人本体精神存在状况的一种客观现实;而当异己神秘的力量绝对地位不再被承认,人们会寻求自我力量的现实体现,之所谓:子不语怪、力、乱、神,就在于奴隶制没落时期的诸候、大夫、陪臣们的意识不承认“神”“怪”的存在,反对秩序的破坏采用暴力、违悖伦理的逆乱作为。孔子的“克己复己”就有着实际针对性,所以才有哲学上的“正名”之说,孔子希望奴隶主诸候最终服从“周礼”“先王”的礼制,而“克己”行为之实。孔子与孟子面临的社会任务一样都局限于社会的上层,这突出反映社会伦理矛盾现实、体现理性阶段和意识行为的阶级层面,任何异于其利益意志的存在都不会被承认、包括神秘主义的“客观”的神或上帝、包括约束其行为的先王道德行为,利益的现实驱动着意志而奋发图强。

董仲舒及其之后的程颢、程颐、朱熹的伦理道德的学说,是孔孟礼教的普遍化与宗教神学、天命天理等客观唯心主义统一的形成,加强对封建主义社会秩序的理论支持,让人们在礼教普遍客观化的同时借助宗教等神秘主义的观念驯化人们对封建皇权的服从,封建主义社会的伦理政治理论掩盖了人本体的绝对地位、片面化人本体道德行为——社会自然伦理与宗教神学结合实用地伦理道德观念的绝对作用,稳定了封建主义制度的长期延续。

至圣先师孔子自然是讲人伦道德的祖宗。但孔子的言论很零散,没有对道德人伦的原则做一个简明扼要的总的概括。那这个概括是谁做出的?是汉儒的杰出代表董子(董仲舒)。就是“三纲五常”的概括。这个概括很好,很精辟。但董子虽然对伦理道德的总的原则做出了“三纲五常”的精辟概括,却没有对它做出哲学上的系统解说论证。而这个工作最后是谁完成的?就是宋儒。其最杰出代表是朱子。朱子创建了一个系统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从哲学高度,论证了三纲五常的合理性。其宏扬阐明圣教之功,无人可比。故我们后人讲伦理道德,必须牢记这三位伟人:孔子,董子,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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