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记录如何查询
法律分析:社保缴费明细以及单位社保号都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查询:
1、社保服务网点查询
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社保卡,到当地的社保服务中心窗口,让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帮你查询社保缴费明细和单位社保号。参保人员如委托他人代为查询时,被委托人还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社会保障卡。
2、电话查询
参保人员可以拨打社保客服热线进行查询,拨通电话后根据语音提示操作,一般通过电话查询,需要用户提供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等信息进行身份核实,身份核实之后即可查询单位社保编号、社保缴费状况、社保账户余额等信息。
3、社保官网查询
现在各个地区的社保服务中心都有自己的官方网站,参保人员可以网上搜索当地社保官网,进入官方网站后,登录到个人账户。
如果是首次进入社保官网,还没有个人账户,那么可以按照页面提示先注册个人账户,并修改社保查询初始密码。注册成功后登录到个人账户,在社保缴费栏即可查询单位社保编号、社保缴费明细、缴费年限、个人社保账户余额等信息。
4、社保经(代)办机构服务区的自助终端进行查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