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的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各是什么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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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1 · 关注我不会让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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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三省长官都是宰相,即相权一分为三。三省的区别在于职务的不同。

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门下省封搏审议,决定诏令能不能实行,不能的话就驳回;尚书省负责执行;六部归为尚书省。

具体如下:

唐、宋时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三省各有明确分工。 

1、中书省

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初称为“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

宋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一个机构“中书门下”,掌握行政大权,长官为“同平章事”即宰相,其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负责起草诏令,明宣宗后拥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权”。 

2、门下省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

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3、尚书省

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

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扩展资料:

唐初,三省长官都是宰相,后来发生了两种变化:

1、皇帝选拔中级官吏出任宰相。

2、执掌行政职能的尚书省地位下降,与决策职能相关联的中书省、门下省地位上升。

作用:

1、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2、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3、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省六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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