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民族平等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
我国各民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民族团结原则:在民族平等基础上,我国形成了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谁也离不开谁的大团结局面。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民族的团结、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的,是国家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坚持该原则的原因
任何国家都是由一定的民族组成的。在我们伟大的祖国960万平方千米的土地上,居住着56个民族。除汉族外,其他55个民族由于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中华民族是定居在中国土地上所有民族的总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我国重要国情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铲除了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阶级根源,逐渐形成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但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依然存在,而且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处理民族关系,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