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属于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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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家政府机关单位
水利厅是国家政府机关单位,属行政编制,人员主要由公务员构成。
厅下属有许多事业单位,其中有执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有执行企业职能的事业单位。
政府单位通过政治程序建立、在特定区域内对其他机构单位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水利厅由政府管辖,隶属政府部门。因此,水利厅属于政府单位。
水利厅的厅长为正厅级。厅局级正职,又称正厅局级,是中国的一个公务员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厅局级正职为行政五级,厅局级正职及其以上级别为高级领导干部。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也包括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一、水利厅的职责:
水利厅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水利厅含有财务审计科、水政水资源科、办公室。防汛抗议旱指挥部办公室不是下属单位,并且防汛抗议旱指挥部是当地政府设立的一个机构,挂设在水利局的,是级别最高的一个部门。
二、灌溉处主要职责:
1、承担气象观测、作物用水观测和最优灌溉制度试验;
2、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灌溉用水管理;
3、负责全市农田灌溉用水实验;
4、负责全市农业灌溉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配水的等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全市农业灌溉科研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六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水利厅是国家政府机关单位,属行政编制,人员主要由公务员构成。
厅下属有许多事业单位,其中有执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有执行企业职能的事业单位。
政府单位通过政治程序建立、在特定区域内对其他机构单位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水利厅由政府管辖,隶属政府部门。因此,水利厅属于政府单位。
水利厅的厅长为正厅级。厅局级正职,又称正厅局级,是中国的一个公务员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厅局级正职为行政五级,厅局级正职及其以上级别为高级领导干部。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也包括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一、水利厅的职责:
水利厅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给排水,工程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水利厅含有财务审计科、水政水资源科、办公室。防汛抗议旱指挥部办公室不是下属单位,并且防汛抗议旱指挥部是当地政府设立的一个机构,挂设在水利局的,是级别最高的一个部门。
二、灌溉处主要职责:
1、承担气象观测、作物用水观测和最优灌溉制度试验;
2、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灌溉用水管理;
3、负责全市农田灌溉用水实验;
4、负责全市农业灌溉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合理配水的等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全市农业灌溉科研和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6、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六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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