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汇报总结
优化生育政策,根本逻辑是以人为本以下是和大家分享相关的优化生育政策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参阅。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7月20日正式发布。《决定》在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中提出,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如今,《决定》的发布,更让人看到党中央调整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的决心和行动。
观诸舆论反馈,无论取消社会抚养费还是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均得到点赞。对于一些具体的操作方法,有关部门也给出了详细的说明。
比如,社会抚养费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字里行间,有力度有温度。
除了取消社会抚养费,《决定》还有颇多亮点。比如,在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等方面,《决定》着墨较多。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将有助于更及时地掌握人口形势变化,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在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方面的举措,更是可圈可点。从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到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从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到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政策之实,措施之密,立意之深远,用心之良苦,都值得点赞。
再以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为例,近年来,部分女性因为生育遭遇职场困境的现象引人关注。《决定》指出,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一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善待女职工生育,另一方面也通过制度安排激励用人单位,双管齐下的措施体现出《决定》的科学与全面。
此次优化生育政策,是为了改善人口结构、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但目的不仅仅如此。《决定》的根本逻辑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群众的生育权和发展权。这体现在取消社会抚养费,还体现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以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另外,《决定》还明确强调了“四个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按照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中央将适时开展督查。这意味着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实施相关政策,将惠及百姓生活的生育政策落到实处。
接下来,就要看各地有关部门如何积极作为。惟有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解读,稳妥有序地让善政贴地而行,制度善意才能直抵人心,老百姓在生育这件家庭大事上才不会有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