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工资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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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是指职工完成规定的工作时间或劳动定额,按照等级工资制的工资标准领取的工资数额。是劳动报酬的基本部分,也是计算职工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提取奖金等劳保福利待遇的基础和依据。
法律客观: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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