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变更房产证名字和离婚后变更
法律主观:
房产证离婚 去名字流程: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去名: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 离婚协议书 ;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 夫妻共有财产 的资料; 4、 房屋产权变更 登记申请表 ; 5、 房屋所有权证 。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可以携带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去名: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 法院判决书 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如果产权设定了抵押,需提供银行同意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 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