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
法律主观:
根据以下法律条例,案件需要重新鉴定。 《 刑事诉讼法 》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 证据 的鉴定意见告知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 代理 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 证人 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鉴定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 延期审理 或者重新鉴定。 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