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收电费1.5元一度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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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出租房和承租方的合同约定中有没有明确电费的收费标准,如果对电费的收费标准做了明确约定为1.5元/度。那么尊重双方合同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我个人认为并不违法。如果合同中未对电费自费标准进行约定,那么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具体收费标准执行。
如果房东没有约定电费收费标准,高于国家电力部分收费标准的,属于擅自变更合同构成违约。当然也就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参考法条如下: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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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是广东电网公司的用电客户,由于根据《供电监管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国家核准电价或者市场交易价,依据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所以供电企业仅是电价的执行单位,无权制定或更改电价。
如果发现物业/户主代收电费加价,建议您保存交费凭证,向物价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您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举报热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处理。供电部门也通过南网在线APP、“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南网在线”网页版等多种渠道,公开电价信息,您可以及时查询了解您所在区域的详细电价标准,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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