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应遵守以下( )原则。
A.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B.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C.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A.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
B.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C.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D.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
E.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设计为开放式 展开
B.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C.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
D.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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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D
根据《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①自本通知发布之13起,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上述比例已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要求。②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上述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根据《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①自本通知发布之13起,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上述比例已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要求。②信托公司信托产品均不得设计为开放式。上述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等类资产证券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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