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可以劳务分包吗
法律主观:
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 工程总承包 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转包与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 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 总承包合同 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 ,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