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加税收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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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除《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外,还有以下政策: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2、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
法律客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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