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内部的防雷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第一级防雷保护:当建筑物本身装有避雷系统(如安装有避雷针、引下线、地网、外部屏蔽时),根据IEC、VDE相关理论,在其建筑物内部的380/230V低压配电电路处,需要采用防雷器(箱)来建立电源线上的雷电保护等电位连接。
第二防雷保护:根据国际IEC61312和国内相关规范要求,应在各楼层电源总开关处和配置相应的防雷器作为保护。
第三级防雷保护:机房供电电源UPS控制开关处,配置相应的防雷器作为保护。
资料拓展:
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SPD)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和。
建筑物的防雷分级:
12.2.1一级防雷的建筑物:
12.2.1.1具有特别重要用途的建筑物。如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讯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国际港口客运站等。
12.2.1.2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2.2.1.3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12.2.2二级防雷的建筑物:
12.2.2.1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部、省级办公楼;省级会堂、博展、体育、交通、通讯、广播等建筑;以及大型商店、影剧院等。
12.2.2.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2.2.2.3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10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
12.2.2.4省级及以上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12.2.3三级防雷的建筑物:
12.2.3.1当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时(见附录D.2),或通过调查确认需要防雷的建筑物。
12.2.3.2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50m的建筑物。
12.2.3.3高度为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雷电活动较弱地区(年平均雷暴日不超过15)其高度可为20m及以上。
12.2.3.4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12.2.4在确定建筑物防雷分级时,除按上述规定外,在雷电活动频繁地区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雷等级。
资料链接:道客巴巴 三级防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