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订立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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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中,属于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它整车货物运输,可以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一、铁路行车工作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铁路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车站应根据批准的货物运输计划或运输合同受理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车站办理货物运输票据的手续实行一次办理。除托运人在现场与货运员办理的货物交接手续外,其余各种手续均由货场人员办理。
二、什么叫海商法
海商法是指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主要是调整在海上运输中船舶所有人与其他有关各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共15章。
主要内容有:
(1)主要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需要注意的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2)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海商法》是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制定的,有很多内容来自国际公约的具体规定或者国际惯例的具体实践。
但也具有自己的特色,是一部规定比较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与世界各个海运国家的法典或海商法相比较,也是最为新颖的一部法律。
三、企业能与个人签订运输合同吗
企业可以与个人签订运输合同。要求所运输的物品合法,双方当事人亲自盖章后合同成立生效。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一、铁路行车工作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铁路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车站应根据批准的货物运输计划或运输合同受理货物运单。在受理零担、集装箱或按特定条件运输的货物时,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车站办理货物运输票据的手续实行一次办理。除托运人在现场与货运员办理的货物交接手续外,其余各种手续均由货场人员办理。
二、什么叫海商法
海商法是指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主要是调整在海上运输中船舶所有人与其他有关各方当事人所发生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共15章。
主要内容有:
(1)主要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需要注意的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2)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海商法》是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制定的,有很多内容来自国际公约的具体规定或者国际惯例的具体实践。
但也具有自己的特色,是一部规定比较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与世界各个海运国家的法典或海商法相比较,也是最为新颖的一部法律。
三、企业能与个人签订运输合同吗
企业可以与个人签订运输合同。要求所运输的物品合法,双方当事人亲自盖章后合同成立生效。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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